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、省煤田地质局、省核工业地质局、省化工地质勘查院、四川盐业地质钻井大队,各有关地勘单位:
根据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》(自然资办函〔2019〕1235号)和《自然资源部地质勘查管理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地质勘查成果通报暨行业通报编制工作的通知》(自然资地勘函〔2020〕140号)有关要求,我省将组织开展2020年度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和行业通报编制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基本情况
2020年度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和行业通报编制工作,继续使用“全国地质勘查成果直报系统(http://219.142.81.28:8080/cgw)”和“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(http://dkjgfw.mnr.gov.cn)”行业统计直报模块进行。
二、有关工作要求
(一)各单位于2020年12月20日前,完成地质勘查成果数据填报、审核并提交,2021年1月31日前,完成地质勘查行业基本情况数据填报、审核和汇交。
(二)请各单高度重视,加强督导,抽调专门力量,严格审核把关,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时效性。相关数据成果应于规定截止日期前完成填报汇交,并附单位正式文函。
四川省自然资源厅
2020年12月3日